1. 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在代理关系中,以他人的名义为他人实施法律行为的人,是代理人;借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关系的人,是被代理人,也称为本人;而由于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与本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人,称为相对人或第三人。
2. 特征
(1)代理人须向相对人进行或接受意思表示。
代理人可以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而为独立意思表示,与相对人成立各种法律行为。这一特征也使得代理制度有别于委托。
委托关系只发生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而与相对人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例如委托保管物品、委托照顾小孩等。
(2)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时表明代理人身份,并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
(3)代理行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进行。
代理人以本人的名义表示或受领意思的事项和期限是由本人所决定的,这些事项和期限构成了代理人活动的范围。代理人在代理权限之外的活动如果没有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则应视为他自己的活动,由代理人自己承担行为后果。
(4)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必须归属于被代理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行为一旦生效,即在相对人与被代理人间形成法律关系,由被代理人享受或承担该法律关系确定下来的权利义务内容。
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
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而发生的代理,又称意定代理。
委托代理发生的原因很多,主要是委托授权行为,即被代理人以委托的意思表示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行为,是委托代理产生的直接根据。另外,其他如合伙、联营、雇佣等合同关系也可以成为产生代理的基本法律关系。
委托代理的授权行为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2)法定代理
代理人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享有代理权的代理,即称为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的特点就是法定,代理关系的成立是法定的,被代理人是法定的,代理权的内容也是法定的。当事人的意志对代理关系的存在是不起决定作用的。
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法定代理的规定,主要是在公民民事行为能力和监护制度中。
例:《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所以,父母可以代替未成年子女进行民事活动,可以接受遗赠、遗产,请求损害赔偿,管理和处分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等等。
(3)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是指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有关单位的指定行为而发生代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虽有法定代理人但不能行使代理权的,需要指定代理人。另外,在诉讼尤其是刑事诉讼中,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缺乏理解诉争法律关系的专门知识,又没有经济条件聘请律师的,人民法院就应当为其指定诉讼代理人。
新译通翻译的企业介绍
上海新译通翻译有限公司是领先业内的翻译服务提供商,致力于提供全球化语境下的多语种翻译和本地化服务。新译通翻译为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和外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提供强大的语言支持,跨越中西经贸文化交流的语言障碍,促进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国际经贸发展。
上海新译通翻译有限公司擅长大型翻译项目笔译、同声传译和高级口译工作。本公司的同声传译服务包括汉语与英语、日语、法语、韩语之间的双向翻译。本公司着重提供下列行业的翻译解决方案:汽车、建筑工程、金融/法律、信息技术、生命科学、制造业、媒介出版、旅游观光、风险投资。本公司还提供专业的同声传译设备租赁和无线导缆(同声传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