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基金翻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
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在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
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合营企业各方可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进行投资。外国合营者作为投资的技术和设备,必须确实是适合我国需要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如果有意以落后的技术和设备进行欺骗,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中国合营者的投资可包括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一部分,合资企业应向中国政府交纳使用费。上述各项投资在合营企业的合同和章程中加以规定,其价格(场地除外)由合营各方评议商定。
我们现在说的基金通常指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的特点:
(1)集合理财,专业管理。基金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共同投资,表现出一种集合理财的特点。通过汇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积少成多,有利于发挥资金的规模优势,降低投资成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和运作。基金管理人一般拥有大量的专业投资研究人员和强大的信息网络,能够更好地对证券市场进行全方位的动态跟踪与分析。
(2)组合投资,分散风险。
(3)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基金投资者是基金的所有者。
(4)严格监管,信息透明。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基金投资的信心,中国证监会对基金业实行比较严格的监管,对各种有损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并强制基金进行较为充分的信息披露。
(5)独立托管,保障安全。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投资操作,本身并不经手基金财产的保管。基金财产的保管由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托管人负责。
翻译语种
英语
、日语、德语、法语、俄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韩语、罗马尼亚、波斯语、泰语、越语、蒙古语、捷克语、丹麦语、瑞典语、塞尔维亚语、印地语、马来语、印尼语、老挝语、缅甸语荷兰语、乌克兰语、匈牙利语、芬兰语、土耳其语、希腊语、乌尔都语、阿拉伯语波兰语、挪威语、爱尔兰语、希伯莱语.
翻译领域
计算机、化学、通信、医药、医疗设备、石油、能源、医学、冶金、建筑、物流、合同、法律、造纸、印刷、食品、图书、简历、报表、网站、生物、财务、保险、口译、配音、论文、纺织、科技、陪同、文学等 |